(1088—1152)宋杭州馀杭人,字伯寿。徽宗政和五年进士。绍兴中,累拜监察御史,历右谏议大夫、御史中丞。迎望秦桧风旨,弹劾异己赵鼎、李光等人,又与罗汝楫交章论岳飞罪。及察飞冤,劝桧勿无故杀一大将,因忤桧意。以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为报谢使赴金。使还,桧讽万俟卨论其私于岳飞,责授秘书少监、徽州居住。召复用再使金。奉祠卒。
陟彼南陔,有风惟薰。曷念劬劳,华发盈巾。彼发之华,尚可剪也。
嗟嗟吾亲,不可见也。
陟彼南陔,其薰远兮。慨我功名,今亦晚兮。功名之晚,尚可为也。
嗟嗟吾亲,不可追也。
彼居之子,庭闱休休。爱日之念,胡弗省修。
瞻彼禽鸟,亦哺其母。养而弗驩,于孝奚取。
敬尔身矣,怿其亲矣。逮其暮矣,云何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