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5—1646)浙江东阳人,字九一,号玉笥。天启二年进士。授番禺知县。崇祯初擢刑科给事中,劾罢阉党副都御史杨所修等,尝谏帝“求治太锐,综核太严”。七年,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安庆等十府。以农民军势盛,请割安庆等府,另设巡抚。后代陈新甲为兵部尚书。十六年,以清兵入畿辅,下狱,旋得释。命赴江南练兵输饷。南都陷,请鲁王监国,任兵部尚书,督师江上。还守东阳,兵败投水死。有《吴中水利书》、《张忠敏公遗集》。
满腹诗书,馀事到、穰苴兵法。新受了、乌公书币,著鞭垂发。
黄纸红旗喧道路,黑风青草空巢穴。向幼安、宣子顶头行,方奇特。
溪峒事,听侬说。龚遂外,无长策。便献俘非勇,纳降非怯。
帐下健儿休尽锐,草间赤子俱求活。到崆峒、快寄凯歌来,宽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