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5—1646)浙江东阳人,字九一,号玉笥。天启二年进士。授番禺知县。崇祯初擢刑科给事中,劾罢阉党副都御史杨所修等,尝谏帝“求治太锐,综核太严”。七年,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安庆等十府。以农民军势盛,请割安庆等府,另设巡抚。后代陈新甲为兵部尚书。十六年,以清兵入畿辅,下狱,旋得释。命赴江南练兵输饷。南都陷,请鲁王监国,任兵部尚书,督师江上。还守东阳,兵败投水死。有《吴中水利书》、《张忠敏公遗集》。
月上梨花午。恰重逢、江潭旧识,喁喁尔汝。绛烛两行浑不夜,添上三通画鼓。
说不尽、残唐西楚。话到英雄儿女恨,绿牙屏、惊醒红鹦鹉。
雕笼内,泪如雨。
一般怀抱君尤苦。家本在、扶风盩厔,五陵佳处。汉阙唐陵回首望,渭水无情东去。
剩短蜡、声声诉与。绣岭宫前花似雪,正秦川、公子迷归路。
重酌酒,尽君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