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彦约〔宋代〕
国是归宗相,儒科看嫡传。与时常落落,持论极拳拳。
柄用无韩范,师承有涧瀍。衣冠何足论,父子世称贤。
曹彦约
曹彦约(1157~1228)南宋大臣。字简甫,号昌谷,南康军都昌(今属江西)人。淳熙八年进士。曾从朱熹讲学,后受人之召,负责汉阳军事,因部署抗金有方,改知汉阳军。后累官宝谟阁待制、知成都府。嘉定初,为湖南转运判官,镇压郴州(今湖南郴县)瑶民起义,后任利州路(今属陕西)转运判官兼知利州,发漕司储粮减价粜与饥民、通商蠲税,并论兵柄财权并列之弊。宝庆元年,擢为兵部侍郎,迁礼部侍郎,不久又授为兵部尚书,力辞不拜,后以华文阁学士致仕,卒谥“文简”。
病后
郑起 〔宋代〕
寄题庄器之招隐楼
张镃 〔宋代〕
题汪水云诗卷
严日益 〔宋代〕
颂古三十三首 其二
释师观 〔宋代〕
以手策起眉毛,千圣从来不识。一会灵山俨然,说甚今朝昨日。
说之方忧韩公表大夫疾遽致仕乃蒙传视送陈州
晁说之 〔宋代〕
和余元明时元明邀余同李次元夜饮
王之道 〔宋代〕
小楼独坐用菊潭壁间韵
施枢 〔宋代〕
淳熙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登大峨之巅,一名胜
范成大 〔宋代〕
水龙吟 同张大经御史赋牡丹
刘敏中 〔元代〕
比红儿诗 其十六
罗虬 〔唐代〕
笔底如风思涌泉,赋中休谩说婵娟。红儿若在东家住,不得登墙尔许年。